
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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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6日至4月30日)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汇总整改资料。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2担当,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需要长期整治的,要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工作问题统计表等整改资料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推动我县发展与保护提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研究对策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扎实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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