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局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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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主要原则
省能源局党委组织开展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开展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其他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述职、评议大会根据述职人员所在岗位和服务对象,分别组织各方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 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本局、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和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
(二)以创建“四强”党委和支部为目标,即“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全面提高机关及基层党建质量,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巩固提升机关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党委、支部自身建设,总体实现“阵地建设标准化、常态动作规范化、自选动作品牌化”。
(三)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在人民心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引导和监督党员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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