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学习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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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历程
2022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等。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将于2023年12月进行二审。
2023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会议审议。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
2024年6月1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内容解读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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