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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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力共富建设,优化乡村振兴法律服务
一是全力提升乡村法律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了农村法律顾问考核办法,采取“日常工作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考核效果,并根据考核等次发放补助经费,充分调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建立“挂牌服务”“见面服务”等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组织法律顾问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x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x余人次。二是健全乡村法律服务网络。建立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x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x个村居法律援助点为补充的法律服务网络;与乡镇签订“共享社·幸福里”红色契约共建协议,推出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共建服务清单,村居群众通过扫一扫即可享受专业服务,实现优质法律服务“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坚持帮扶乡村弱势群体。加大农村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力度,将农村残疾人、农村退役军人、农村军人军属、低保户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并开通绿色通道;聚焦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群众等“老特小”群体法律需求,结合数字化改革工作,推出“在线服务+上门办证”公证等法律服务模式,受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提供上门公证服务x人次,并提供了在线公证服务,在线法律援助,使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公证、申请法律援助。
三、做实乡村振兴机制保障
一是持续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和排查预警,聚焦婚姻家庭、山林土地、劳务欠薪等重点领域,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今年来共成功调处乡村矛盾纠纷x件,调解金额x万元。二是健全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打牢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目前每个乡镇、村居都设立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要求,规范选拔、培养和管理等工作,不断充实乡村法治人才队伍,目前全县现有在册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x人。三是持续推进乡村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助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组织开展乡村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以考促学提升学习效果,今年上半年乡镇行政执法证考试通过率为x%,同比提升约x%,目前各乡镇共持有执法证x本,夯实乡村执法基础。持续完善乡镇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经县委编办核批在乡镇司法所增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室,实行室所合一,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承担乡镇执法队伍协调监督指导职能,更好推进乡村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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