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培训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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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有企业管理承担的任务使命、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出现的突出性、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依法全面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范围、处分工作原则,规定了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和处分的程序,规范了复核和申诉、法律责任,助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供管理准则和处分标准,打造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从而进一步推动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_决策部署的需要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_明确要求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总目标、总原则和总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因此,必须强化全面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处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问题,确保党_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从持之以恒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坚决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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