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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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方面。一是部门之间联动配合意识不强。机关财务、经营、工程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基层项目进行联合大检查,但在检查的过程中均“各自为政”,都是从本部门管理的角度去看问题,同时介于各部门业务之间的职责不明晰,存在“盲区”,因此给企业的不法之徒提供了违法犯罪的空间。二是部门人员业务能力不足。部分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坚持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不强,知识和能力与企业精细化管理不匹配,造成监督体系薄弱。三是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部分管理人员存在“躺平”的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下基层检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不愿意得罪人,检查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基层业务人员惟项目经理是从,“看到别人签字我也签字”,不能签的字签了,不该“闭眼”的时候“闭了眼”,做事没有责任心,不能坚持原则。四是审计监督未发挥作用。由于审计人员力量不足,项目和任务逐渐增多,人员满足不了所有项目全覆盖,因此存在应审计未审计、应发现未发现的情形。同时审计人员知识储备有限,跟不上新形势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对项目管理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应对、难以发觉,审计监督的职能弱化。
(三)制度虚设空转方面。一是公司党委对各类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很多制度出台后,相应的监督没有或不完善,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使得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不够。极个别的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风发挥不够,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最终导致制度缺少应有的约束。如财务人员x在利益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坚持原则,完全将制度抛之脑后,一系列法规制度成了“纸老虎”“稻草人”,甘愿为x套取公款3000余万元,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三是部分业务部门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在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监管、经营过程管控等方面,机关财务、经营、审计、纪检等部门没有发挥实际作用,职能弱化,最终让x有机可乘,侵占公款,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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