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建带工建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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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不到位
党建带工建,“带”是关键。《中国_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赋予了机关党组织“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职责。从各级的“三定方案”中,凡是设置机关党委的,机关党委的职责表述已成“定式”: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这一表述也突出了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抓机关党建和领导群团工作。“领导”的实质就是“带”。怎样“带”?《__关于加强和改进_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_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群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而实际工作中,市直许多单位的机关党组织则“带”不到位。
一是把“带”的职责上交。调研中发现,我市多数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认为工会的重大活动或经费支出,机关党组织没有决定权,因而一般不研究,即便研究,只是走程序、流程,最终需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或者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因此,机关党组织只当“甩手掌柜”,把“带”的职责上交给单位党组(党委)。
二是把“带”的职责闲置。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除了负责机关党建与群团工作外,还承担了其他大量工作。有的市直单位机关党委,承担宣传、机关效能建设、妇儿工委、未保委、预青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双拥、“政风行风热线”等;有的还承担了乡村振兴、意识形态等。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诸多繁琐庞杂的事务性工作,势必冲淡主责主业,很难在工会工作上投入较多精力,因而把“带”的职责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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