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大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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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工作。一是上报备案方面。按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全部及时上报备案。2022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7件,没有漏报、迟报的情况,没有被要求做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得到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二是接收备案方面。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依法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按照法定时限、格式和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2022年,共收到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0件;县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目前尚未启动,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确定正式启动时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今年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委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审,并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2.审查工作。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委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委审查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分送至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律人才库成员实行三方同步审查;对各乡镇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由备案审查工委单独审查,实现了报备文件审查全覆盖。经审查,未发现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未发现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此外,截止目前未收到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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