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第二轮_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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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督察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实施市领导带队现场督导、定期汇报、验收销号、举一反三、考评问责等机制,实行表格化、清单化管理,落实“月调度分析、季盯办督办”。不定时开展督察问题“回头看”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督办意见,进一步夯实督察问题整改质量,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坚持借势借力,严格整改督办。借助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逐项核查_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抽查_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纳入“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进行管理,督促属地认真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对标对表督察整改要求,从严从快从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努力交出生态环保高分答卷。
(一)以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抓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位居全省首位。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全国前列,市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6,PM2.5为19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二;AQI为96.7%,居全省第二。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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