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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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原则
(一)摘帽不摘政策。把脱贫摘帽作为新的起点,积极探索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注重“两不愁、三保障”质量和成色,延续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
(二)摘帽不摘责任。县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继续组织领导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县级领导继续联系包保乡镇。对标省市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以及自查发现问题,聚焦提升村、户退出成效以及政策保障,确保脱贫成色,实现高质量退出,为乡村振兴打下决定性基础。
(三)摘帽不摘帮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能、扶德相结合,保障脱贫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继续落实脱贫责任组制度和干部帮扶责任,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催生脱贫潜力,激发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四)摘帽不摘监管。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督查督导,强化考核问责。激励全县党员干部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认可度。
四、工作措施
1.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组织引导各村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强化龙头带动,密切利益联结,加强技术培训,注重典型示范,稳定实现贫困村有脱贫产业、有带动主体、有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有增收产业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确保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有效带动群众创业就业、持续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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