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治理视域下邪教防治实证研究——以浙江省部分县域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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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邪教防治之于乡村治理的关联性
2018年3月以来,我国对于邪教防范和治理,主要由_政法委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邪教问题的综合治理与政策研究,由公安部负责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的情报收集、研判和打击处置,邪教防治从“打击惩治”为主的法律手段逐渐转变为“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社会治理手段。
农村社会的邪教渗透形势复杂,且在各个县域呈现不同态势。新经济社会学理论认为,乡村社会作为“三农”载体是“一个自然或历史形成的有限范围内的成员在群体中具有高度嵌入性的社会——地理——实体”[3]。诚然,在地理、文化等因素影响下,乡村社会保留着传统的民族习俗、语言和宗教信仰,并维持着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家族或宗族聚居的生活方式,为邪教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为此,农村邪教防治工作需要在乡村治理体系框架下,运用乡村社会的资源优势,防控以邪教势力为渗透主体的邪教存量风险,防范以农村社会为渗透对象的邪教增量风险。
(二)邪教防治之于乡村治理的必要性
1.邪教危害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邪教借宗教之名传播迷信思想,侵犯农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破坏家庭和谐,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阻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确立。例如,“全能神”邪教成员于2012年在各地散布“世界末日”谣言、制造恐慌,陆续制造故意伤人、故意杀人案件10余起[4]。中国反邪教网“助你寻亲”栏目数据显示,因痴迷“全能神”而离家出走的有542人,其中从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回归家庭的有118人,大部分在农村生活,年龄多为40-60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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