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创建“四强”党支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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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原则
(一)遵循党章,落实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准确把握内容实质和精髓要义,严格落实《条例》关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支委会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对标对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和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二)夯实基础,强化功能。立足全面提高机关_建设质量,以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为根本目标,以提升支部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打牢基层基础,不断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全员参与,整体提升。在全体党支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创建具有更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四强”党支部,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全面提升局直各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
(四)增强活力,服务中心。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中体现“四强”标准,充分发挥支部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支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能力,实现机关党建工作有创新、公安中心工作有突破,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际成效检验创建活动效果。
四、创建标准
对标对表《条例》规定要求,在全面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遵循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四个方面的标准,创建xx市公安局机关“四强”党支部。
(一)政治功能强
1.充分发挥政治领导力,成为团结、带领、凝聚党员群众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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