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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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_xx省委实施〈中国_农村工作条例〉办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xx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涉农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
四、评估内容
聚焦“四个不摘”要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别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衔接四个方面开展,共涉及1x项评估指标(附件1)。
五、评估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及其辖区内所有的涉农乡镇(街道)要对照后评估内容形成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年度自评报告,以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名义于2023年x月x日前报送市乡村振兴局(镇级年度自评报告由县级负责收集整理后报送)。各县(市、区)、涉农乡镇(街道)在年度自评报告中要总结提炼3-x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典型案例和改革创新性做法,典型案例要总结举例若干个乡镇(街道)、行政村、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致富带头人等创新性做法。
典型案例做法参考方向:①防止返贫监测;②特色产业帮扶;③消费帮扶;④就业帮扶;⑤教育帮扶;⑥社会帮扶;⑦保障性帮扶;⑧扶智扶志;⑨资金使用和管理;⑩扶贫资产管理;⑪驻镇工作队管理;⑫党建引领;⑬致富带头人培育等。
(二)抽取样本。以县(市、区)为单位,随机抽取四类评估对象(农户),全市共抽查约xxx户。其中:第一类评估对象为有劳动能力稳定脱贫户,按2022年底有劳动能力稳定脱贫户总数1%抽取,全市抽查约x0x户;第二类评估对象为无劳动能力稳定脱贫户,按2022年底无劳动能力稳定脱贫户总数1‰抽取,全市抽查约xx户;第三类评估对象为纳入“xx省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监测的有劳动能力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下同),按纳入系统监测的有劳动能力户总数xx%抽取,全市抽查约2xx户;第四类评估对象为纳入系统监测的无劳动能力户,按纳入系统监测的无劳动能力户总数20%抽取,全市抽查约xx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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