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达产政策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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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续贷或展期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存量贷款,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在省财政承担50%的基础上,市、县(市)财政按30%、20%比例承担;市内跨县(市)担保的企业,由申请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所在县(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阿坝市中心支行、阿坝银保监分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加大生产。对企业因疫情新增的防疫物资投入和医疗废物处理费用,按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实施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及时兑现2018年以来新升规企业升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四、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力度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2月租金全免,3月、4月租金减半收取。在做好防控措施前提下,对复工复产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疫情期间企业同期新增运输成本,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五)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疫情期间供电企业停止执行向生产用电企业预收电费的购电制模式,当月用电实行月结月清电费缴费机制。对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生产相关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市财政按县(市)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规上绿色载能企业同期生产的用电增量按每千瓦时财政补贴资金1分钱(含税),单户生产用电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电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岷江水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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