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部长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座谈会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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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规定,健全完善“下”的程序。对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常予以调整。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5个程序进行: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提出调整建议,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在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的基础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组织决定,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开展谈话,县委主要负责人或者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强化结果运用,扎实落实“下”的措施。按照依法依规、不能胜任和个人申请等类型,分别采取下的措施。一是调整交流,2019年以来,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56名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二是改任非领导,2019年以来,对43名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主动申请离任的干部予以改任非领导;三是免职,2019年以来,对3名受到党政纪律处分、2名履职不到位的干部予以免职,2021年乡镇换届中,根据省州委组织部门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中问题未整改清楚,重要材料未补充到位的1名原乡镇党委书记、6名原乡镇长进行待岗处理,对22名因人事档案中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县直部门科级干部进行了免职;四是降职,2019年以来,对2名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干部予以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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