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个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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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一是树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去年来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行政诉讼双下降、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年度工作报告等情况x次。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去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x件。县司法局第一时间成立以我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坚持把加强沟通贯穿建议办理全过程,与代表见面会谈x次,主动听取、回应代表提出的意见,及时向人大汇报办理情况,提升满意率。通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成立行政执法法治审核中心、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团、实行高风险案件动态监管、强化行政争议非诉化解、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力度等一系列举措,成功化解一批高风险案件,行政诉讼败诉率降低至x%。切实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败诉复盘机制,对近三年来x件一审败诉案件开展复盘分析,推动问题整改。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支持。联合县人大开展法治督察,多次邀请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工委主任参加法治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对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法治督察,对行政诉讼“双下降”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指导,有效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
二、抓实主责主业,着力提升履职成效
(一)聚力法治统筹,完善法治x推进机制。制定法治x建设实施意见、法治x示范县推进方案、法治x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法治x建设八大抓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等机制。对法治x考核事项进行分解,加大乡镇、部门法治x考核力度。全力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对象向村级延伸,创新开展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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