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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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担当作为。《条例》第131条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9条中新增对轻微违纪给予相应处理,不予处分,并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从而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我感到,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坚定坚决落实好区局党委决策部署,将《条例》的“硬杠杠”“铁规矩”,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录、职务职级晋升、干部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中,用党规党纪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干部队伍,为做好税收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下步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__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条例》作为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坚持逐章逐条学、带着问题学、知行合一学,带头争做知纪明纪、检身正己、守纪执纪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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