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深化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工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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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细化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点监督“四类案件”的责任标准,将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院庭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压实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将梳理出的权责清单细化分解为x大类xxx多项考核标准,逐项嵌入xx法院的日常工作系统和考核管理体系,对应立审执全过程的权责行使及责任评估,使之成为司法人员的常态化行为评价依据。目前,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司法责任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法院已初步实现了对各项审判权责行使及责任认定的自动化、可视化、规范化管理。
二、以权责考核精准化,推动责任追究系统化
针对责任追究制度分散、耦合性不强、配套性不足等问题,通过融合应用绩效考核、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员额退出、适法统一等全链条机制,提升责任追究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整体效能。
一是制定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和员额退出制度,搭建责任追究制度框架,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
二是准确区分违法审判责任和案件差错责任,严格规范改判发回及指令再审案件瑕疵责任评估标准,完善原审法院审委会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瑕疵案件评估定责和备案机制,将瑕疵责任纳入法官季度考核,与奖金分配、评优提任、惩戒退额等挂钩,推动形成分类明晰、权重科学、导向鲜明的责任追究精细化工作体系。
三是集成案件质效评估指标,权重系数体系,“审判业务一体化支持平台”、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等适法统一约束配套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为依法纠错、责任评定和追究提供统一标准和依据。截至目前,xx法院xx个评估指标和xxx个权重系数已覆盖全部案件和案由,全面应用于绩效考核、责任评估等工作。司法责任系统追究体系的建立,确保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司法行为合法性规范性、司法裁判公正性高效性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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