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面从严治党须知须行“十要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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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不要忽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首先要严格约束自己,模范遵守党规党纪,以上率下、身体力行,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并在各种风浪险滩面前,主动接受考验,也经得起考验。
四要时刻把党规党纪悬在自己的头上,不要把制度规定当成只是监督别人而与己无关的事情。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和导火索意识,凡是党规党纪及_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的,坚决贯彻执行;即便没有明确规定的,也要慎思、慎言、慎行、慎为,决不能走一步看一步、“蹚着水过河”。
五要把自己装进监督笼子里,不要把“八小时之外”当成“真空”和“盲区”。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里,就是把自己装进监督的笼子里。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有身份、有地位、有权力,更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作为社会关注的人物,会时时处处受到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不仅仅在“八小时之内”,在“八小时之外”也同样如此。
六要对党规党纪有敬畏之心,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有敬畏才能有遵循,任何侥幸思想都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违纪犯罪的前提。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千万不能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小病不是病”的想法,更不能有隐身于党规党纪之外的念头。若伸手,必被捉;如露头,必被打。凡是以身试纪者,都不会有好的下场。
七要经常性地清理“朋友圈”和“亲友圈”,不要轻易让自己受到围猎。手中有权,容易成为围猎对象,权力越大,受到围猎的风险就越大,一旦意识稍有麻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就很容易成为别人的“猎物”而难以自拔。什么样的朋友可以交往、什么样的不能交往;什么事情可办、什么事情不可办,一定要明辨。要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更要防止被“温水煮青蛙”而浑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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