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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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3、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5、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校行政会讨论的具体事项:
1、讨论决定全校加强_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布置和事项;
2、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3、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向上级党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4、学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学校工作人员的进出、职务职级、交流轮岗等事项。
6、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年级组长等人事任免;
7、大额或敏感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
8、对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三、决策程序
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决策阶段
l、“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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