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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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监督“深度”,紧盯要害突出重点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制度,紧盯重要岗位,不定期走访了解,并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发生轻微违纪行为者,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诫勉,有效遏制其不良势态发展。一方面,聚焦重点岗位。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职责,明确党委(党组)承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干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干部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其他领导干部履行“八小时之外”活动规定承诺制,形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重点部门及重要岗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已经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掌握其“八小时外”情况,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偏。另一方面,聚焦时间节点。紧盯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逢年过节、外出培训、岗位变动、换届选举、职务升迁等关键时期,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会强调纪律、谈心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这些关键节点的事前监督,避免出现感情拉拢、买官卖官、以权谋私、受贿索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大监督“力度”,畅通渠道接受监督
构建组织监管、社会监督、家庭助廉“三位一体”监督管理模式,强化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习惯在“聚光灯”下履职用权,在“放大镜”下工作生活。强化信访举报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通过自查自纠、警示教育、提醒约谈等方式开展预防和纠偏。一是自我监督。拟定禁令清单,要求领导干部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组织党员干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一事一报,重点报告有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操大办、收敛财物等行为,有无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行为等情况。二是家庭监督。以清廉家庭建设为抓手,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发挥好“廉内助”作用,帮助领导干部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的人生七笔账。加强教育引导激励,督促领导干部家属随时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批评和监督,通过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引导领导干部家属常吹“廉洁风”,守好家庭“廉洁门”,切实筑牢干部廉洁执纪防线。三是社会监督。从主管领导、干部个人、单位同事、所在社区、相关执纪执法单位等监督角度,进一步细化监督方式,推动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在微信公众号开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并及时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问题线索,倒逼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慎独、慎微,自觉约束“八小时外”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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