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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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通过依法流转取得闲置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用于发展渔农家民宿、乡村健康养老等“农房+”产业的经营主体, 颁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使用经营权证。积极引导渔农民利用闲置农房发展“农房+”产业,引导工商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和乡贤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村集体闲置资源与资产、渔农民宅基地与农房的开发建设。到 2025 年末,建立基本完善的闲置宅基地及农
房开发利用机制,成功打造闲置农房集中盘活利用示范区 6 个以上,激活万幢闲置农房,“农房+”产业规模总量增加 50%以上,新增渔农村就业岗位 5000 个以上,新增渔农民财产性收入 5000万元以上,带动开发闲置土地 5000 亩以上。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差异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匹配前提下,科学划定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重点区域,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盘活路径和办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盘活闲置农房放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建设“四个xx”的大局中考虑,协同推进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等系列工作,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
市场主导、群众自愿。以市场为主导,在尊重渔农民意愿, 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渔农民合法权益、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 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和乡贤等市场主体租赁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农房+”产业,实现渔农村集体、渔农户、投资者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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