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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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务公开内容逐渐完善。对涉及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要求村两委必须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充分利用包村干部走访、公众号、“村村响”广播、会议等形式,将农村财务、社保、良种补贴、医疗保险、危房改造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惠民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全面公开。
(三)村务公开程序日渐规范。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公开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凡应当公布的内容,不得谎报、瞒报、虚报。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答复,并对公开的资料及时归档保存,提倡保存电子档案,需要扫描拍照留存的应及时扫描拍照,上传至电脑设备。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坚持按月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群众反映集中的重大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所有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xx天。
(四)村务公开工作合力基本形成。各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做好村务公开指导督促工作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村务公开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农业部门指导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审计部门指导各镇(街)审计所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扶贫、财政、水利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将各项涉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民政部门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做好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的调解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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