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村社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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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利用重大节日、活动,在村(社区)全面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农民信箱等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公众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
(二)建章立制(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文明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
(三)督促检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对各镇(街道)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是否按要求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按要求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筹划组织好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政办具体指导实施,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切实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
(二)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自查,确保迅速有序推进,抓好贯彻落实。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居)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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