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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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整改工作不仅是法定要求和应尽责任,更是纠错改进、推动工作的必然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制度体系,以科学完备的制度机制来规范整改工作责任落实、督查问责、成果运用等关键环节,以责任、制度倒逼整改,切实做到审计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成果,做到落实审计决定与采纳审计建议相结合、立行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规范完善与追责问责相结合,坚持举一反三,杜绝“屡审屡犯”,切实将审计作用发挥到位。
(三)基本原则。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责任落实。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跟踪责任,杜绝责任悬空、整而不改现象发生。各被审单位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清单式明责、台账式管理制度,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真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跟踪台账,坚持谁审计谁跟踪,履行好跟踪指导责任。
二是坚持依法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审计要求,依法依规纠正到位;需多部门联动整改的,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联动整改;确因历史遗留、政策所致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依程序上报批准,并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加大整改力度,限期整改。
三是坚持注重长效。各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既要保证整改到位,推动工作,又要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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