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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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检察机关_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院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_以及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以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化,推进检务公开;
(五)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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