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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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廉政风险
(一)建设方案、需求和技术参数拟定具有指向性。
(二)xx局审计、纪委等岗位人员,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三)立项、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技术参数拟定、论证人员参与招投标。
(五)中标产品不满足设计需求或技术参数,验收人员有意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所在科室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交流学习。通过采购服务程序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化设计公司,开展需求设计、方案设计和草拟技术参数。重大项目聘请内部和外部信息化专家,进行可行性、方案、需求和技术参数论证及评审。
(二)强化xx局审计、纪委等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交流学习,xx局党委加强审计、监督岗位履职情况跟踪问效。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信息化建设方案、预算方案、招标需求、合同、验收方案审核。严格执行重大项目第三方专家评审制度,引入技术设计和监理制度。项目需求单位要加强信息化采购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方案等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
(三)加强制度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相关廉政规定和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化建设设计、立项、评审、验收等流程的审查。
(四)组建项目验收组,验收组由信息化主管部门、xx局纪委、采购部门和专家小组组成,重大项目专家小组须聘请内部和外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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