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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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单明晰压实责,强化勇于担当的领导力。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编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报市纪委备案,相关工作全程纪实,履责留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亲自审核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县委书记与各县委常委、人大、政协、法检两院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与全县63个镇乡、86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纪委书记与115名镇乡纪委、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书》。坚持责任链条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递,形成“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三)约谈考核推履责,强化责任倒逼的约束力。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重点实施“常规约谈、重点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任前廉政约谈、集体廉政谈话”等约谈。县委书记集体约谈29名县四套班子领导和245名县级部门、镇乡主要负责人。县纪委书记对157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112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对177名党员干部进行常规约谈。县纪委常委分别对镇乡纪委书记、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一对一”约谈。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不搞下不为例。换届以来,对xx、商务局等1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开展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由县委常委带队,年中对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抽查,年底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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