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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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宣传贯彻_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 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_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_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第十条 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广泛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构建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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