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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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各方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按照“一县一案”“一校一案”要求,完善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小落细,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各地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各地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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