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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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党总支)应参照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范围,坚持议大事、抓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清单,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2.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前,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应与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视情况听取外部董事、有关专家、专职法务人员和职工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3.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主要看重大事项是否符合_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并形成明确意见。
4.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应将意见及时反馈董事会。在董事会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的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党员)要按照党支部(党总支)意见发表个人意见。
5.不设董事会企业,多数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多数党员担任经理层成员的,参照执行。企业重大事项经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经理办公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决策程序,避免同一范围人员对同一事项反复研究。
(二)党支部(党总支)仅有个别委员或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应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1.党员董事应自觉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董事会决策前应视议题内容征求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党员及职工代表意见,在决策时应结合自身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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