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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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老旧小区、回迁安置房等。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生命通道管理责任不落实;
(二)整治消防车道标志标线标识不规范;
(三)整治机动车辆违法停放占用消防车道;
(四)整治消防车道被建(构)筑物、铁桩、石墩、水泥墩、栅栏门等固定障碍物占用或者被绿化覆盖;
(五)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含楼道、门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六)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其前室私自加装固定的鞋柜或其他收纳柜;
(七)对疏散通道违规装修;
(八)圈占、遮挡或影响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九)因疫情防控需要锁闭安全出口的,核查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十)外窗安装防盗窗(未开口)和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
(十一)超高层住宅避难层是否被违规占用。
(十二)其他影响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的行为。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9日前)。街道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各社区经合社按照街道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业委会、物业、志愿者等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氛围,营造舆论声势。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28日)。针对消防车道标志标线标识不规范的,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针对消防车道覆绿的,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和“一点一方案”,细化明确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针对疏散通道乱堆物、乱停车的,集中组织开展楼道清理。其中年底前,督促指导至少1个生命通道覆绿的高层建筑单位(小区)进场施工,并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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