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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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总体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和工艺,加强施工现场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道路扬尘。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处理、渣土车监管等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整理、矿山开采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布局,减少生态破坏。
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改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少污染排放。
市财政局:保障扬尘污染防治所需经费,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激励政策。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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