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治思想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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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治政府建设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根本所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地方各级政府是执行机关,所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法律赋予了各级政府的权力,规定了各级政府的义务,限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能职责,给予了各级政府一切行政手段,划定了各级政府行政的边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是为了正确行使权力,确保人民授予的权力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第三,法治政府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首先走向法治化。__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优势之一。法治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第四,法治政府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托。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政府建设是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经途径。法治政府建设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政府和人民都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要将公平正义贯穿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管控都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可见,大力建设法治政府,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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