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附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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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把考核作为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统筹开展,结合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综合评价,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唯一依据,避免重“痕”不重“绩”,切实为基层党支部减轻负担。
第五条 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对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作用发挥和“三基”工作等具体事项进行定量考核,又通过民主测评方式,以党员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定性评价。
(二)坚持过程管控与结果验证相结合。强化“基层党建成效通过推动发展来检验、发展问题通过加强党建来解决”理念,综合运用日常掌握情况、调研督导情况、巡察检查情况、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全方位评价基层党支部工作成效。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考评,内容包括基本考核项和民主测评项。其中基本考核项权重占70%,民主测评项权重占30%。针对重要指标设立否决项。
第七条 基本考核项包括基本组织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基本制度执行、工作业绩和改革发展,构建基层党支部工作“五位一体”考评体系。
(一)基本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支部设置、党支部班子建设、党支部换届、党小组建设等内容,占基本考核项权重的20%。
(二)基本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以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队伍建设,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导师带徒、应急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员工队伍建设,以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为主要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占基本考核项权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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