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舆情应对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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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党总支建立自上而下、层层负责、逐级传导的舆情应对组织体系。
(一)党总支负责公司舆情应对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考核和统筹协调。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群工作部为牵头责任部门。
(二)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及部门舆情应对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舆情应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在xx分公司党总支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开展本单位舆情的监测、排查、研判、评估和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建立日常舆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一)主动监测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中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各党支部负责本单位舆情监测工作。
(二)围绕重点敏感时间节点、重要文件政策出台、重大会议活动召开等,要对公司可能出现的重点舆情风险点进行预测评估,对确有必要的舆情风险点,要制定舆情应对工作预案,并及时向xx分公司报备。
(三)监测到涉及公司的舆情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相关党支部了解舆情情况,并启动相应程序予以处理。舆情级别为重大突发舆情时,应在36小时内将舆情处理情况报党总支,党总支应于48小时内将舆情处理情况报xx公司党委。
(四)各党支部监测到涉及本单位、部门的舆情事件时,对本支部能够独立处理的舆情事件,要在30分钟内向党总支进行口头汇报。对本支部不能独立处理的舆情事件,要于1小时内形成舆情事件处理报告,报党总支协助处理。
第六条 建立舆情报告和会商研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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