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议讲话:加大民主协商力度,提高建言献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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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委员作用,明确协商主体。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根据政协章程,人民政协协商的主体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各界政协委员,一个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我们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过程中应时刻牢记这两个主体,主动为其协商搭建平台,保障其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话语权”。要加大学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各界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提升素质,切实增强协商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重点难点,细化协商内容。协商议题的选择直接决定协商的成效,议题的选择应切实体现协商的实效性和必要性,采取请市委出题、政府点题、各专委会向对口部门征题、政协根据全市重点工作定题等方法,多方收集议题线索,精选协商议题。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围绕年度重大问题确定调研课题。例如,今年我们选择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南进”发展、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等调研课题,都紧密契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二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协商会议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以及其他各种协商会的作用。三是围绕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提交提案和开展视察。把委员们的提案和视察报告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机制。制度建设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争取和协助党委完善政协工作制度。今年初,省委转发了《政协x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我们要采取措施,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之更具操作性。二是健全政协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规定和“三在先、三在前”的原则,规范协商程序;进一步完善“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议”四个层面的政治协商和例会制度,提高议事层次和质量,增加协商密度。三是完善政协机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专委会工作规则、秘书长办公会议规则,健全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等制度,注重提案、建议案、视察报告、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制度的建设和跟进等等,进一步完善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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