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五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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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不同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这里面也有两层含义:第一,一年1次,往往在第四季度;第二,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有四类情况:第一,班子出现重大调整,需要解决思想上或者组织上的重大问题;第二,人员没有符合法定人数。因为召开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就只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延期召开。第三,开展重大教育实践活动,遇有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必须召开民主生活会,可以合并召开。第四,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在某一时限内召开的,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
新颁布的《中国_支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这里强调的是每年至少召开1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需要注意的是,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是支部党员大会,也可以是支部委员会,还可以是党小组会。比如,对于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以采取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对于人数较多的党员,可以采取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当然,召开组织生活会前,上级党组织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
会议主题的确定方式不同
尽管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都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是会议的主题也各有侧重。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带有更强烈的政治色彩,如果自己确定的主题,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就是说,不能随便确定主题。而组织生活会在这方面,就相对比较灵活,既可以是上级确定的,也可以是自己确定的,这也是为了确保党支部在教育管理党员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党支部最熟悉了解党员。当然,党支部确定好主题后,也应该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便于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或者及时跟进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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