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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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依法决策。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乡党委会议时,乡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事项范围
乡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_建设等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事业的重要部署。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
2.确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人选。
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影响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以及重大活动项目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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