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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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体制。
第五条 公司保密工作遵循党管保密、依法治密,创新驱动、综合防范,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第六条 公司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应当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七条 所有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当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
第九条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保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审议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公司保密工作部署;
(四)协调处理公司保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负责公司保密管理日常工作。公司保密办设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能。
第十一条 所属二级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和国内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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