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学习教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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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党员学习教育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 党委会、支委会理论学习
(一)参加人员: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的行政班子领导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学习会。
(二)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三)学习内容:党_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内容,近期党_主要会议精神,__重要讲话精神。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来开展。
(一)参加人员: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班子领导成员,可吸收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内容:xxx党委宣传部、xxx党委组织部每年安排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或集团党委结合实际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
(一)参加人员:本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外同志参加。
(二)学习形式:可采用集中学习、分散自学、专题讲座、主题发言等形式,集中学习和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三)学习内容:xxx党委宣传部、xxx党委组织部每年安排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上级党组织安排学习的内容,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和党支部建设有关的内容。
第六条 党小组理论学习:党支部党员较多或党员工作地分散,为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可由党小组完成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安排。按第五条有关要求组织学习。
第七条 党课学习教育。党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锤炼。
(一)参加人员:本党组织党员干部。
(二)时间要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三)学习形式:可采用授课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座谈讨论、报告演讲、参观考察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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