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保密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保密范围
(一)办公室收、发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和内部刊物,或未标明密级、但属机关工作秘密的各类公文和资料;
(二)建管处党支部常务会、班子会讨论审定的秘密事项和有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三)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有涉密内容的批示、讲话记录;
(四)领导和各科室同志参加会议带回的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五)有涉密内容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文件草稿和接触到的涉密信息;
(六)尚未公开发表的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涉密和内部统计数据;
(七)不能公开的照片、录像等。
二、密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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