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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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集体决策程序,增强制度执行力。一是重大事项方面。对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由政府分管领导提前研究,确保决策更加成熟高效。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县政府常务会决策重大事项时,依次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始终做到末位表态,不事先定调、不搞一言堂。二是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对县委提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严格通过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后,按程序第一时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人事任免议案。今年以来,共调整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xx人次。三是重大项目方面。紧盯国省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投向,提前半年谋划布置项目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专题研究项目清单,反复讨论、充分论证,再由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县委常委会审定。2022年,我县计划实施市级重点项目xx个,预计完成投资xx亿元。四是大额资金使用方面。资金申请一律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按程序送审,超过xx万元的资金申请,一律由县委财经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执行,超过xx万元的资金申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再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从严把关,确保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今年以来,退回资料支撑性不强、申请理由不合理、预期绩效不佳的请示文件xx个。
(三)狠抓集体决策监督,增强制度推动力。一是从严会前监督。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对所有“三重一大”问题,都由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司法局等部门,提前对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程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提交集体决策。对于常务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一般不提交常务会审议。二是从严决策监督。实行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人武部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制度,充分吸收意见建议,确保决策过程充分、民主。积极发挥执法执纪部门的作用,审计局、司法局、法律顾问等全程参加县政府常务会,充分讨论、从严把关,确保决策过程依法依规、决策结果高质高效。三是从严执行监督。设立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跟踪督导、跟进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督导xx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xx个,有力推动了安置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落地落实。县政府每半月召开党组会,各分管副县长分别汇报分管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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