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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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一是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入推进“遵行四条标准”教规规范(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制定出台了《xx市涉民族政策性事项协调落实办法》《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成立了拉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拉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城办),从政法、网信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推进法治化长效化建设。印发了《xx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具体措施》《xx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推动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治寺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创建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创建工作开展不均衡问题。个别县区对创建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没有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些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创建工作中主动性不强、创造性不够。
(二)创建机制不够健全问题。部分县区没有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区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在人员力量上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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