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安全生产约谈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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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藐视法律,挑战底线。超深越界、证照造假、擅自复工复产、瓦斯防治不到位,等等。这些xx藐视法律,随意超越、践踏、违反安全生产法和xx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红线、底线和高压线,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根本就没有法制可言。
(三)作风败坏,管理混乱。不但xx管理混乱,驻矿盯守形同虚设,而且属地管理空缺,监管执法松软,甚至对xx非法违法生产视而不见。这不仅仅是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简直就是作风败坏,这样的地方党委政府、这样的党员干部,能够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吗?
(四)官商勾结,沆瀣一气。这些问题,为什么我们省里的同志千里迢迢一到现场检查就发现了,而我们驻矿盯守的同志没有发现,当地党委政府没有发现,他们干什么去了?我看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弱智得不可救药,这么简单的问题也看不出;二是“猫鼠一家”,与xx勾结到一起了。特别是“xx”事故发生后,全省拉响了警报,召开了警示教育会议xx,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xx安全管理措施,为什么到xx就走了过场、还没有警觉?这不是失职渎职、贪赃枉法、沆瀣一气、助纣为虐吗?
中办国办下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省领导要求我们把xx县县委书记也叫过来一起约谈,后来我们考虑已经发了通知,时间来不及,这次就没有让县委书记来了。但他要求我们必须检查该县书记、县长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看是否到xx进行了暗访检查?是否研究部署了工作?回去后,县长要把今天约谈会的情况向县委书记汇报,开好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书记、县长要带头对照检查、查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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