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季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附件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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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程序
(一)组织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抽调党务、纪检、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要采取“两查一评一谈话”的方式,“两查”即查看资料、查看现场;“一评”即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第一书记就本季度履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进行评议;“一谈话”即考核小组与村“两委”干部、镇(街道)包村干部,部分党员、群众进行谈话了解。
(二)提出排名意见。考核小组要对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深入听取镇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参照《xx市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平时考核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一票否决”10种情形和表现“优秀突出”6种情形进行逐人打分,并结合第一书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和排名意见,提交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形成相关意见于xx月xx日前报市委组织部(附件2,3)。
(三)反馈考核结果。市委组织部按照“科学评估、实事求是,定性定量、综合评比”的原则,结合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情况、帮扶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导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书记提出综合考核排名意见,提交部务会研究确定,并将考核结果向各镇(街道)和选派单位反馈。
四、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原则上按照60%的比例计入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并作为期满考核和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责成派驻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第一书记,同时派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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