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何为“妄议”_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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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_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_大政方针,破坏_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_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_纪委法规室解读
“妄议_大政方针,破坏_集中统一的”是2015年修订新增的违纪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_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_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_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_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_集中统一,妨碍_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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