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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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目标: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动员部署,原则上全区一级及以上医院、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2023年1月31日前,区卫健局按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等3个层次摸清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底数。2023年3月31日前,全区三级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并上报自评表;2023年4月30日前,区卫健局对三级医院评审验收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二级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在全区确定1家标杆示范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一级医院、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2024年底前,全区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验收三级达标率100%;2025年底前,全区医院、门诊部100%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
(四)标准评定:按照《xx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1000分制,600分-800分为三级达标,800分以上为二级达标。
(五)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和属地管理、“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本辖区所属医疗机构以及辖区民营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查及标准化级别的考评。
三、建设重点
(一)全域全覆盖分类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按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等3个类型,对照《xx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标准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一是三级医院类型:三级医院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的医疗机构,对照《xx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标准进行创建和自评。二是二级医院类型:二级医院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含》、300人以下的医疗机构,参照《xx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创建和自评。三是一级医院类型:一级医院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医疗机构,参照《xx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创建和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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